内江一中初中2017年秋季小升初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内江市教育局《对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内江主城区小升初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17] 6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特长生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生自愿原则
3、择优录取原则
二、特长生招生计划:33人。
叁、特长生招生对象
凡填报了内江一中且符合本校特长生报名基本条件的招生对象(不含片区内学生)。
四、特长生报名的基本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小学3、4、5、6年级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县(区)级及以上的叁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行为规范生或美德少年等荣誉称号。
2、校级综合表彰。
在小学3、4、5、6年级期间,获两次校级叁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称号,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特长类奖项。
3、区级及以上特长活动奖及校级综合表彰。
在小学3、4、5、6年级期间,获得一次校级叁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称号,且在小学3、4、5、6年级获得过由县(区)级及以上,由政府有关部门(含联合举办)组织开展的体育单项或艺术特长(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演讲等)或科创或人文或科学等各类活动大赛等级(名次)奖者。
4、省级及以上特长活动奖。
在体育单项、艺术特长(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演讲等)、科创、人文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项。
说明:特长生资格审核时,须审核相关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报名公示后若被举报则作假,将取消其参加特长生测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部门处理。
五、特长生测评工作时间安排
1、5月17 日: 在内江一中校园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公示招生相关信息。
2、6月29日:在内江一中小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发放测评证。
3、测评时间、地点以测评证公布的为准。
六、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学位申请卡副卡及相关证书原件(审核完后由学生自行保管)
2、提交材料:本人1寸照片二张、小学3-6年级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特长生录取办法
根据现场综合能力面评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八、录取结果公告办法
采取内江一中校园网站、短信和学校公示栏告知录取结果。
内江市第一中学
2017年5月17日